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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6-04-28

我校于2025年7月19日印发了《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滇科师发〔2025〕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此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国内差旅费管理,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完善公务活动财务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行〔2025〕91号),结合学校实际,我校修订印发《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0章42条,包括总则、出差审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其他相关规定、报销管理、监督问责和附则。

(一)《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校工作人员临时到临翔区主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核心原则:坚持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勤政廉洁,差旅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频次、人数与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差旅、变相旅游及异地无实质内容交流调研。

标准依据:参照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执行。

(二)《管理办法》规范了出差审批全流程管理

《管理办法》构建分级分类、事前审批的管控体系,明确不同层级人员出差审批权限:

校领导、部门正副职、普通教职工、科研调研等分别对应不同审批流程,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审批的,事后书面说明并补办手续方可报销。

出差须严格按审批行程执行,绕道、增天数等非客观因素产生费用不予报销;退票、改签费用需审批后方可报销。

参加会议、培训须附相关通知,差旅费包干使用,学会会费、培训费等从部门包干经费列支。

(三)《管理办法》细化了各项费用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按职务级别明确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乘坐标准,超支部分个人自理;到昆明出差除校级领导外,其余人员原则上不乘飞机,特殊情况需审批;可凭据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每人每次1份交通意外险,严禁报销贵宾休息室等费用。

住宿费:在省级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省级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住单间或标准间;明确半天住宿、多目的地住宿报销规则,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包干,西藏、青海、新疆120元/天,其他地区100元/天;规范接待单位用餐交费标准,明确补助发放规则。

市内交通费:按自然天数80元/天包干,规范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交费标准。

(四)《管理办法》完善了特殊情形费用规定

省内调动工作差旅费由调入单位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费用自理。

参加会议/培训:统一安排食宿的,期间食宿、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往返费用按标准报销,伙食与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

支援、挂职、驻村等工作:明确在途、工作期间费用报销规则,3个月以上工作须租房,限定租房费用标准。

因公出国(境):境内费用按本办法执行,境外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办法》严格了报销管理与监督问责

报销要求:差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凭审批单、票据、支付凭证等报销,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明确无住宿发票、无交通票据等特殊情形报销规则,严禁报销私家车费用、转嫁差旅费用。

监督问责:学校建立内控与审计监督机制,严查审批不严、虚报冒领、超标准开支、转嫁费用等违规行为,依规追回资金、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下一步工作

学校财务处将牵头做好《管理办法》宣传解读与培训工作,指导各部门、二级学院严格执行差旅审批与报销规定,持续优化差旅管理流程,强化经费管控与监督,确保《管理办法》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学校差旅费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