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于2026年4月17日印发了《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滇科师发〔2026〕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此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学校往来款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学校修订印发了《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往来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二、《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9条,含总则、管理职责、债权类资金管理、债务类资金管理、附则,覆盖往来款全流程管理。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管理办法》所指往来款项,是学校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分为债权类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债务类资金(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覆盖学校全部往来款业务。
(二)厘清多方管理职责
1.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往来款清理催收、日常管理,设立专(兼)职岗位。
2.经办人及审批人:对业务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3.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往来款监管、清理责任,对未结清款项负连带责任。
4.人事、对外合作交流部门:分别在职工岗位变动、出国(境)时把关往来款核销。
5.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与再监督,处置问题线索。
(三)规范债权类资金管理
债权类资金实行预算控制、专款专用、及时清理、主办负责四大原则,核心要求如下:
1.结算要求: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经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或对公支付,不予借款。
2.经办主体:仅限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办理。
3.审批流程:按区分了个人借款、预付款和基建工程款金额分级审批,个人借款依次经单位(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超过50万元(含)的借款还需报请校长审批;预付款按照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由预付款单位进行审批;单笔金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由预付款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超过50万元(含)的借款还需报请校长审批;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由预付款单位进行审批;基建工程款按照单笔金额10万元(含)至30万元:由预付款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由预付款单位、财务审核签字,经预付款单位的联系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单笔金额5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含)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校党委会会议审定。
4.核销时限:设备预付款验收后1个月、会务培训费借款后2个月、学生外出回来后1个月、一般借款事项结束后30天内必须核销,逾期从严处理。
5.清理追责:超期未结算将发催款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可从工资性收入抵扣;逾期3年以上无法核销的按规定报批,已核销仍保留追索权。
(四)细化债务类资金管理
1.分类管理:按应付、预收、其他应付、长期应付分类核算,避免混同挂账。
2.支付审批:保证金、质保金等应付款按金额分级审批,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由应付款单位进行审批;单笔金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由应付款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分管 财务校领导审批;超过50万元(含)的借款还需报请校长审批;基建工程款按照单笔金额10万元(含)至30万元:由预付款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单笔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由预付款单位、财务审核签字,经预付款单位的联系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单笔金额5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含)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报校党委会会议审定。
3.暂存款处理:非税收入暂存款及时代缴上缴财政;超3年无法偿付的应付款列入学校其他收入,后续确权可按规定退还。
(五)强化约束与保障
职工离职、调动、退休、长期出国(境)前,必须结清往来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公款私用、挪用借款,违规者通报追责,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
财务部门日常+年末专项清理,每年至少1次,确保往来款“应清尽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学校财务部门将牵头做好《管理办法》宣传培训,指导各部门、教职工规范办理往来款业务;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控与及时清理;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确保《管理办法》落地见效,全面提升学校财务管理水平。